东日环保入选东莞市生态环保领域第一批后备上市及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库!


关于加快打造环保产业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精神,加快打 造环保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推进“湾区都 市品质东莞”建设,参照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环保 产业发展规划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一、着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努力构建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放开环保市场准入, 构建开放、平等的环保产业市场环境,力促各类社会资本更广 泛、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完善环保市场规则,逐步建立健全我 市环境信用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探索建立环保服务市场评分 工作体系和“白名单”机制,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激活优胜 劣汰的市场规则,加快形成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扶持优势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二)推动本土环保企业上市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我市环 保龙头骨干企业,推动优势环保企业股改,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申报上市后备企业, 给予重点扶持,协调解决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快国有环保企业改革发展。协助市属国有资本布 局结构调整和企业战略性重组,推动市属企业上市。鼓励市属企业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和国有投资平台与具有技术创新性、产业成长性和市场拓展性的民营、外资企业开展产业并购。

(四)大力引进优质环保企业。对拥有核心技术、先进装备产品的国外及外市环保龙头企业、优质环保产业项目加大引进培育力度。鼓励国外及外市优势环保公司在我市注册建立分 公司或与我市环保企业联合成立合资公司。积极引进外市优质环保产业项目落地,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

(五)建立后备上市及龙头企业培育库(名单详见附件)。 定期梳理生态环保行业企业培育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 重点企业走访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难题。实行差别化扶持和精准资源配置,引导资源配置向入库企业倾斜,对入库企业 加大扶持力度,实行环保行政审批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补助资金,积极协调对接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相关扶持奖励措施。鼓励各园区、镇街对入库环保企业给予大力扶持,在涉企行政 审批、用地、用房、用能、排放、财政扶持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 。 

三、大力提升环保政务服务水平

(六)提供优质高效环保政务服务。通过优质的环保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办事,提升企业信心,促进企业在莞扎根发展,厚植环保产业发展根基。对优势环保企业项目实行环保行政审批优先支持,在污染物总量分配方面给予倾斜,在办理环保审批等各项环保行政职能业务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加快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模式,推动环保行业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创新发展环保产业新形态

(七)创新治理机制,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一是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并与环保准入、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工作有机结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市环境 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二是积极推动共性工厂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共性工厂(含钣喷中心),引导共性 工厂(含钣喷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建设。三是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健全完善全市项目环评、企业排污审核技术评估业务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作机制,加强第三方技术评估单位管理监督,培育壮大环保技术服务产业。  四是提升环境监管信 息化水平。 推动全市重点监管企业、重点 VOCs 排放企业、零散废水产生和处理企业实行信息化监控,并切实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力促环保产业智能化升级。

(八)全力支持拓展本土环保产业市场。支持优势环保企业参与我市环保设施、环保工程的采购、施工、服务供应。鼓 励本土优势环保企业组成企业联合体参与政府环保项目招投 标,项目招标方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 财务指标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鼓励和支持 各类建设项目在技术性能、服务、价格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环保产品和服务,为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推广使用 创造市场空间。

(九)搭建政府与企业技术、装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等方面,举办 环保产业合作交流对接会,发动本地优势环保企业积极参展, 加大对东莞优势环保产业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

(十)莞港澳共建国际合作网络。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窗口期,全面深化与香港环保产业协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澳门环境保护局等战略合作,利用其在海外的资源,共建国际经贸合作网络,推动东莞环保企业走出去拓展新兴市场。进一步健全莞港联席会议制度,拓展莞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联合香港环保产业协会和生产力促进局等机构,举办系列环保产业交流和走出去活动,推动两地产业联动和优势共享。 

(十一)扩大国际会展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澳门环境保护局战略合作,利用其在海外的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欧洲等地区建立会展业合作,扩大合作展会范围。支持我市优势环保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展会平台拓展新兴市场,以统一标识、统一形象打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鼓励 和指导市环保产业协会设立发展基金,对我市优势环保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给予支持。

(十二)支持设立环保产业展示中心。支持我市优势环保企业设立境内外环保服务及设备展销中心,依托我市相关环保产业基金对相关展销中心给予支持。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作用

(十三)强化中介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绿色供应链管理协会等环保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市场规范、资质管理、信用评价、调查统计、技术交流、科技创新与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环保产业的技术推广、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专业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六、积极推进行业创新驱动保障建设

十四)加强金融资本保障。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我市环保企业。推动发展绿色金融,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会同市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基于企业碳排放权、排污权、新能源收益权抵押等新型融资业务。

(十五)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优势环保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积极协助环保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奖励措施。

(十六)引导支持研发类机构在我市落户。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无废城市”等重点工作,引导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研 究机构、实验室落户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搭建合作创新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导向的协同创新体系。

(十七)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依托我市环保行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以及省绿色供应链管理协会的人才及技术影响作用,为优势环保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开展满足环保产业不同人才层次要求、覆盖各环节的技术培训,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交流平台,不定期举办产业发展论坛及专题研讨会,加强我市环保企业技术交流,推进环保产业技术更新提升。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校企合作培养环保企业急需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养环保产业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定期开展各类技术培 训及技术交流。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保后备上市及龙头企业培育库(第一批)

东环2021185+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打造环保产业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_09.jpg

东环2021185+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打造环保产业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1)_10.jpg

当下,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的建设,实施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战略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东莞市政府积极相应国家号召,不断出台各类环保行业政策,本次出台的《关于加快打造环保产业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于东莞本土行业龙头企业,在市场中择优选取重点扶持企业,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创新发展、中介服务和保障建设五个维度为环保行业优势企业搭建”快车道“,助力东莞市环保行业龙头企业高速发展。

此次东日环保第一批入选“东莞市生态环保后备上市及龙头企业培育库”,是对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高度认可,同时对推进公司上市具有重要意义,东日环保将充分发挥好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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